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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5:05


2022年,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认真组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制订计划、狠抓落实,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与民政工作有效结合、齐抓并举,以法治建设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在民政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理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内容。区民政局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治建设的首要位置,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带头作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强化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了局普法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与天津仁合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把关、建议作用,同时我局2022年完成了公职律师配备工作,提高了依法决策水平。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结合民政部门和全区法治宣传重点,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学深学细学实切实筑牢思想根基。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安排12天进行集中学习有关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素质。二是抓好公务员特别是中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参加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法用法培训,邀请法院法官和律师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开展好经验、好做法交流借鉴。三是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重点培训学习《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政专业法规。同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利用时间坚持自学,进一步增强了民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强民政业务培训。结合各项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机关科人员和乡镇街民政工作人员参加民政业务培训。通过综合法律培训及有关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了执法依据和政策规定,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持有合法、有效的工作资格证上岗,严格执法,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清明节、“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12.4”全国法治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重大节假日及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形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业务咨询,答疑解惑,增强广大群众对民政政策的认识。六是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阳光部门建设。区民政局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健全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做到公开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实时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强化民政执法质量

1.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将“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抽查与群众举报受理调查等方式进一步结合,多管齐下,加大检查力度。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深度清理28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完成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24家。

2.在社会救助方面。持续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乡镇街,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压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工作,做到 “扶上马、送一程”,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效。2022年底,全区共有社会救助对象全区共有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6553户,共12370人,城乡特困人员2665人,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及补贴1.81亿余元。

3.在养老机构监管方面。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围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和执行、疫情防控等重点内容共开展近百轮排查,实现了对全区50家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全覆盖。

4.在殡葬管理方面。从源头上优化我区殡葬服务环境,聘请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蓟州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抓住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等有利时机,开展广泛殡葬政策宣传和联合执法工作。2022年,共计出动执法车辆270台次、执法人员442人次,我区共计对全区97家丧葬用品店、1100家大小超市和15家佛教用品店进行了多次检查,清理、收缴、销毁各类殡葬用品2046余公斤。

5.在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学习贯彻《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强化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打造规范化文明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今年,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区委部署要求,对下仓镇乔安子村村民乔茂东反映的婚姻登记方面问题,积极会同公安蓟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对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进行了扎实整改。2022年,接受群众电话预约7000余对,电话咨询20000余人次,办理婚姻登记12796对,其中办理结婚登记4652对,离婚登记3818,受理跨区预约结婚登记93对,离婚预约1对,办理离婚登记2478对,补发结婚证1507对,补发离婚证341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组织学习讨论,带头交流研讨学习体会。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专家专题辅导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局党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和民政领域法规制度,深入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的政治大局,贯彻落实《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新时代推动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把握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二是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实施领导干部“述法”相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充分发挥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部署、整体推进,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建设督察整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法治工作议题,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工作,带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协调解决民政法治领域重点问题。局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制度要求,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三是带头学法用法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局主要负责人自觉践行法治建设要求,推进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格依法民主决策,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开门干民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开展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提升民政系统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带领民政干部职工,突出抓好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发展等民政领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落实。


、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在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学习上还需要持续加强推进。二是民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不够专业,执法能力存在差距。


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根据现实情况及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民政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民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常态化开展局机关干部职工法律学习活动,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局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对无证无照收养老人机构进行引导管理、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进行规范、加强对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管理、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进行规范,加强监管和指导,使日间照料中心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民政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民政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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