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21〕42号)有关规定,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决策执行单位对已实施的2项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后评估事项目录
蓟州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后评估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天津市蓟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
继续执行 |
2 |
天津市蓟州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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