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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制定依据
来源: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3:05



《天津市蓟州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天津市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组织编制,结合《天津市蓟州区城乡供水规划(2020-2035)》,预测污水量,进行污水系统总体规划,确定污水处理厂数量、规模,重点进行蓟州新城污水系统规划,划分污水系统分区,明确污水排放出路,提出污水设施建设规划

《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提出的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5年,外围五区雨水管渠重现期设计标准为2~3年,地道和立交桥排水设施设计标准为20~30年,内涝防治标准为20~30年,分流制地区初期雨水调蓄标准为4~6mm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按照天津市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农田排涝设计标准采用10年一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按照天津市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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