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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征求部门意见 情况说明
来源: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3:25


《天津市蓟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212035)》征求部门意见       情况说明


此次报审的《天津市蓟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212035》,在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蓟州经济开发区、区应急局、区住建委、邦均镇政府、穿芳峪镇政府、礼明庄镇政府、罗庄子镇政府、区生态局、文昌街道办、西龙虎峪镇政府、下仓镇政府、下窝头镇政府、许家台镇政府、杨津庄镇政府、洇溜镇政府、尤古庄镇政府、出头岭镇政府、区林业局、洲河湾镇政府、区交通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网信办、渔阳镇政府、马伸桥镇政府、东施古镇政府、许家台镇政府、上仓镇政府、下营镇政府、东赵镇政府、别山镇政府、孙各庄乡政府、侯家营镇政府、桑梓镇政府、官庄镇政府、东二营镇政府、白涧镇政府42家单位意见。其中,40家单位反馈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4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0条(各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附后)


各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建议

是否

采纳

未采纳理由

及协商情况

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中,建议与蓟州区抽水蓄能电站等建设项目结合。

已采纳

在规划报告第八章第四节中已补充相关内容。

2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建议尽快明确近期实施工程项目矢量数据并提供至我分局,以便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中做好结合。

已采纳

本规划不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不需提供工程项目矢量数据。

3

区林业局

建议在规划实施时,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林地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到蓟州区政务服务办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审批完成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已采纳

意见是对规划工程实施时的意见,在下阶段进一步落实。

4

区林业局

如规划中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建议建设单位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就该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地、湿地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影响进行论证,如论证结论可行,同意该项目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建设。

已采纳

意见是对规划工程实施时的意见,在下阶段进一步落实。


《天津市蓟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212035)》公开征求意见       情况说明

一、征求意见时间和方式

此次报审的《天津市蓟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212035》属于重大决策事项,于2022829日至2022928日通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建议情况

依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事项主办单位通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期限1个月累计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0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