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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蓟政复终字〔2025〕98号)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11:01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蓟政复终字〔2025〕98

申请人:潘中鹏,××××××××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申请人: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23号。

负责人:王彦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鹏,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杨帅,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津蓟市场监管不立生〔2025〕第049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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