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蓟政复终字〔2025〕125号
申请人:郝若彤,××,××××××××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申请人: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迎宾路88号。
负责人:郑顺红,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告知书》(编号:2025-09)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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