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蓟政复终字〔2025〕125号)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09 16:21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蓟政复终字〔2025〕125

申请人:郝若彤,××××××××××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申请人: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迎宾88号

负责人:郑顺红,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告知书》(编号:2025-09)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