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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蓟政复终字〔2025〕106号)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09:01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蓟政复终字〔2025〕106

申请人:韩承熹,××××××××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申请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85号。

负责人:张瑞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史成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的《告知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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