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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蓟政复终字〔2025〕117号)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09:0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蓟政复终字〔2025〕117

申请人:梁文兵,××××××××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申请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东路48号。

负责人:邓立强,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阿龙,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建辉,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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