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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蓟政复终字〔2025〕144号)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10:05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蓟政复终字〔2025〕144

申请人:蒙占志,××××××××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申请人: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下仓派出所,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大杨各庄大街1号。

负责人:李宇博,教导员。

委托代理人:李海涛,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下仓派出所民警。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蓟公(下仓)行罚决字〔2025〕3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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