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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蓟政复终字〔2025〕177号)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10:09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蓟政复终字〔2025〕177

申请人:方福红,××××××××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申请人: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

负责人:张宏波,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岩,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宗朋,天津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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