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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容委 发布时间:2018-09-05 09:05

按照区政府要求,蓟州区市容园林委起草了《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qjzlj@126.com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82718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911

附件: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895

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天津市渣土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原则与目标

坚持“区级统筹、部门协作,属地负责、城镇联动,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原则,通过落实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实施工地监控,强化过程运输、规范终端处理、鼓励资源利用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二、明确职责与分工

区市容园林委统一负责建筑垃圾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建筑垃圾治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镇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区建筑垃圾管理站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

区审批局负责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区环保局按市环保局修订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准,对建筑垃圾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区建委、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负责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迁、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堆放、苫盖、控尘、装载等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定期汇总上报管辖工程项目建筑垃圾产生和消纳量。

区交通局与公安蓟州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区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区农委负责26个镇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26个镇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区域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成立蓟州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园林委。审批局、环保局、建委、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委、26个镇乡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蓟州区建筑垃圾管理政策制度、建筑垃圾量数据统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有关科室科长专项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市容园林委为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建筑垃圾管理站,接受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内各类项目建筑垃圾产生和消纳量,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场及临时堆卸地监管。

三、具体工作及要求

(一)建立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制和开工报送制度

产生建设工程垃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处理前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区市容园林委、建委、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本系统施工工地进行监管,对于未予核准的、严禁私自开工,各主管部门应在开工前3天,将有关施工项目情况报区建筑垃圾管理站。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区市容园林委、建委、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等部门强化本系统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

1.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点部位设置监控设施,对建筑垃圾装运行为进行实时传输,监控录像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控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主通道道路进行硬化,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门禁和冲洗设备,使用专用密闭车辆合法装载运输,并对驶出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车辆进行冲洗。施工单位应当控制建筑垃圾装运现场扬尘,随产随清,暂存的建筑垃圾以及裸露地面应当采取固化、湿化、苫盖措施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

3.拆房工地应当采取湿法作业。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采取喷淋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应当实施简易绿化、防尘网苫盖或采取其他硬化措施。

4.加强对装修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负责制。住宅小区业主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单位为责任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应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强化运输企业核准制度

推行建筑垃圾装运企业运输核准制度,禁止个人或未经核准的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区市容园林委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纳入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与纳入本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四)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需严格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或经批准的临时堆卸地。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随车携带核准证件,保持车身整洁,牌照清晰,密闭装置、卫星定位等装置正常使用。驶出建筑垃圾产生地和处置场所前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沿途不得带泥行驶、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装运承担直接责任,对于建筑垃圾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的,必须立即清除,因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清除的,由区环卫部门代为实施履行,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公安蓟州分局,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据法定职责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五)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

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超载。不密闭,无核准证的运输车辆坚决拒收。

2.现场作业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对裸露土地进行固化。绿化,苫盖处理。

3.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堆放,综合利用。

4.各处置场要严格按照区级部门要求统筹服务相关区域。严禁擅自拒收,停运。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区市容园林委建筑垃圾管理站

5.准确记录进入场内的车辆、消纳建筑垃圾数量,并定期向区市容园林委建筑垃圾管理站报告。

6.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六)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实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四、监督考核与问责

(一)监督。区市容园林委、建委、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各自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接受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区建筑垃圾管理站对涉及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的各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对被检查单位采取限期责令改正、停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措施。

(二)考核。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据建筑垃圾管理考核办法,对区建委、交通局、国土局、房管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实行月检查、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并结合举报投诉情况,对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进行考核打分,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镇乡和部门予以表彰,对考核评比连续倒数的镇乡和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领导进行约谈。

(三)问责。区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及执法机构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其监督管理责任的,一经发现,由区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需要给予处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破解建筑垃圾监管过程中的难题,按照《市市容园林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天津市渣土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容废【2018143号)及《关于调整渣土治理工作管理体制的通知》(津编办发【2017471号)的要求,建立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各部门及镇乡在建筑垃圾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容园林委、审批局、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公安蓟州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委10个部门及26个镇乡政府等部门组成。市容园林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主管区长担任召集人,市容园林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园林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蓟州区市容园林委要会同审批局、环保局、建委、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公安蓟州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委、26个镇乡政府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建筑垃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区主管区长

副召集人:市容园林委主任

成员:张杰区审批局

祁永成 区农委

李龙区环保局副局长

马保文区建委质安支队队长

杨宝清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凤舞区房管局副局长

檀雪英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飞林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队长

张贵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高向军渔阳镇副镇长

耿兆军白涧镇副镇长

魏光成邦均镇人大主席

郝志国别山镇副镇长

王忠辉东二营镇副镇长

杨连合东施古镇副镇长

赵先会东赵各庄副镇长

袁学明官庄镇副镇长

刘德起侯家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辉礼明庄镇副镇长

张拥军罗庄子镇武装部长

张福泉桑梓镇副镇长

刘凤丹上仓镇党委秘书

孙宝军孙各庄副乡长

张海江下仓镇副镇长

赵志江下窝头镇副镇长

孙永海下营镇副镇长

王春晖许家台镇副镇长

葛长平杨津庄镇副镇长

张伟洇溜镇副镇长

祁士宾尤古庄镇副镇长

庞松穿芳峪镇武装部部长

王志永马伸桥镇副镇长

张晓初出头岭镇政法副书记

赵建立西龙虎峪镇人大主席

王立栋五百户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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