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蓟州政规〔2021〕2号)进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评估结果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效性,按照区司法局要求,需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蓟州政规〔2021〕2号)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我局通过政务网征求职责部门意见、组织调研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政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多种形式,对《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评估单位认为,《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备合法性、可行性、实效性。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健全了蓟州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行动指南。综合本次评估情况,评估单位决定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蓟州政规〔2021〕2号)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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