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大区域内道路管理养护力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道路管理整体水平,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区级以上道路区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建立道路路长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科学化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镇域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水平,为全镇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覆镇、村的道路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制度化的路长管理机制。通过实施“路长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路容路貌明显改善,路域整体环境水平得到提升,让百姓出行更加安全、畅通、便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镇域内道路路产路权保护,依法界定道路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属;严厉打击侵占道路用地、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采、偷盗损毁道路附属设施等非法行为。
(二)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全面整治道路路域环境。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用地范围内无乱堆放现象,对道路可视范围内垃圾杂物及绿化、构筑物和废弃物堆放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道路安防监管。加大道路沿线特别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容易塌方等路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针对事故多发地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道路行驶安全。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二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全镇设立乡村公路路长1名、副路长1名、村级路长50名,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镇域内道路管理养护、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治理机制。
别山镇乡村公路路长由镇长担任,副路长由分管副职担任;村级路长由各村村委会一肩挑担任。
五、职责分工
(一)路长职责
1.别山镇乡村公路路长:为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做好应急处置,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检查村级路长履行职责。副路长协助路长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
2.村级路长:为辖区内道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
(二)部门职责
1.别山镇乡村公路管理站:对镇域内乡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督导检查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路域环境整治。
2.各村村委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指导各村对村域内道路路域外可视范围内垃圾进行治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镇乡村公路管理站和50个村一肩挑组成的别山镇乡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域内道路路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推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公路管理站,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任务上传下达、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相关考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等深入宣传“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镇路长志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实施阳光操作,在普通道路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道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将“路长制”工作纳入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