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辖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加强各级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行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4.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设立别山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工作职责:启动和结束辖区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行政村、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别山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别山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同时确立1名兼职工作人员为气象协理员。
1.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检查各行政村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向各行政村转发区气象局发布的天气实况、预测、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气象协理员工作职责:在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气象协理员应与区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研究分析辖区内气象灾害的现状和发生、发展的趋势,并及时将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和气象灾情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
1.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正确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综合治理中心: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警信息,加强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道路养管等方面综合管理问题的受理、转办督办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农田排涝及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组织统计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农产品生产。
4.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村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配合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5.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卫生院:组织开展对因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公安别山镇派出所:负责维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秩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破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犯罪活动;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监控,保证交通畅通;做好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的秩序维护工作;按有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财政所:保障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向区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9.供电所:负责灾害期间辖区内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修复电力故障,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10.中心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11.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根据指挥部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五)基层应急机构
镇人民政府要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并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属地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六)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镇人民政府所有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
1.气象灾害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灾害性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气象灾害的报告
发生气象灾害灾情、险情后,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本级及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二)预警信号
1.预警信号的分级
按照《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信号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调整、解除。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向各部门转发气象灾害预警:
(1)区气象部门发布了气象预警信号,而本地区正处在预警区域内。
(2)周边地区已出现了灾害性天气,区气象部门做出本地区未来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
(3)本区域内已出现灾害性天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还将影响本地区。
3.预警信号的传播
(1)加强蓟州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基层应用,畅通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提升预警信息传播能力。
(2)各级责任人在收到区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号后,应利用各种传播渠道第一时间在辖区内广泛传播。
(3)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有关部门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预警值班工作
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当有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地的趋势时,办公室要及时发出警报。
5.预警信号的报告
当收到区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或区气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工作群等方式的“叫应”信息后,值班人员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电话、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及时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分别用Ⅰ、Ⅱ、Ⅲ级响应表示,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
(二)指挥协调措施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 Ⅰ级响应
当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时,立即启动本地区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2. Ⅱ级响应
当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启动本地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迅速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向区气指办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3. Ⅲ级响应
当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启动本地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迅速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调整
1.响应升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升高,或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根据综合分析评估,决定应急响应降级。
(四)应急结束
按照《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或气象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根据综合分析评估,决定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灾情报告、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救济救灾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医疗卫生
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设施恢复
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六、应急保障
(一)机制保障
按时参与区指挥部组织召开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队伍保障
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各行政村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三)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
(一)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培训演练
1.相关工作人员应通过日常培训,以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2.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掌握救援知识和工作流程。
3.办公室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结合本辖区气象灾害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以提高组织协调、快速反应、应急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锻炼救援队伍,提高救援工作效率。
5.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演练计划,做好演习筹备工作,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科室参加演习。
6.各有关部门接到演习任务后,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确保演习顺利。
八、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