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规〔2020〕7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建立别山镇为民办事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规〔2020〕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公开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制度的主要内容
1、服务公开承诺围绕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服务的事项、内容、标准、时限、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向服务对象承诺做到承诺要有度、有诚、有信。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2、限时办结公开承诺。各部门在审批工作中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审批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作出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布。
3、办事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各部门在接待群众时,承办人应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补充所缺的材料。
4、责任公开承诺。各部门明确接触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接待、协调和反馈工作,实行具体事项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在本岗位能一次办理的,一次性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结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脱延误,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理。对首问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处理情况,督促办理,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
5违诺责任追究公开承诺。各部门根据所承诺的内容建立健全违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不履行承诺的部门、个人进行行政问责,确保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6、守信践诺,加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约定,打造公平公正、平安和谐的办公环境。
(二)公开承诺制度措施
1、建立“听证质询”公开承诺制度。各部门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公开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承诺建立“听证质询”制度,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2、建立健全主动和依法公开承诺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应为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依法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建立公开责任追究承诺制度。镇公开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限期整改和纠正;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干部个人公开承诺机制
全镇每位干部职工向社会公开承诺:勤于学习、严守纪律、勤政廉洁、作风深入、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用规章制度约束干部职工履行服务程序、改进服务态度、规范言行和举止。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对构建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至关重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的政务诚信意识。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针对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务诚信评价各项指标涉及的工作完成。
(三)强化考核。镇政府对执行诚信制度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有差距、出现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