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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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出头岭镇违法用地共治共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078G/2021-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出头岭政发〔2020〕3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村镇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出头岭镇违法用地共治共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共治共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保护耕地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出头岭镇违法用地共治共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出头岭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落实违法用地共治共管领导小组,由张超、张永涛同志担任组长,冯爱国、张晓初、苗淑民、卜庆生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宣传、纪委监委、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土地所、各行政村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土地所,办公室主任由唐学刚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完成治理任务。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一)出头岭镇领导小组落实违法用地共治共管责任,负责研究制定违法用地项目整改措施;组织协调对重大、典型、疑难案件的联合拆除。

(二)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土地违法领域的法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对全镇土地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全镇违法用地领域不作为不担当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违法用地治理工作推动会,对当前全镇违法用地现状进行分析研判,对基层反馈的疑难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四)镇党委在村干部任免及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负责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加强村干部及村“两委”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营造知法守法的氛围。

(五)镇宣传部门负责全面宣传土地管理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

(六)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对违法用地治理过程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的予以问责。

(七)土地所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工作。

(八)各村“两委”干部负责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管和报告。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立即制止,同时向镇乡人民政府报告;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及恢复土地原貌工作。

(九)镇直部门、单位在规划建设各类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如:道路、桥梁、村民建设广场、学校、村委会、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前必须征求土地所意见,拟占用地块经土地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十)组织办负责将违法用地治理工作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土地所以每年12月31日为节点,依据违法用地数据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评估。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各村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下发的违法用地整改任务,应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完成的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二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由镇党委对村两委班子进行问责。

(二)各行政村年度内发现违法占用农用地1宗,并未上报镇乡人民政府的,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对村“两委”进行约谈;发现违法占用农用地2宗已上(含2宗),未上报镇乡人民政府的,由镇乡党委政府组织对村“两委”进行问责;发现故意瞒报漏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本村辖镇内土地监管不力导致设施农业用于非农业用途的,违规将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故意隐瞒违法用地行为的,由镇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问责。

(四)对镇直部门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类项目时未征求土地所意见或所占用地块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和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违法的,由镇党委对违法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当事人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由相所在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当事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报请区人大、政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落实奖励机制

1、镇政府如果争取到区政府设立的专项奖金,镇政府将此笔奖金全部予以奖励违法用地共治共管先进村,奖励资金视镇取得结果而定。

2、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未整治完成的违法用地整治任务的,评星等级相应下降一档。

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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