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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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出头岭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078G/2021-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出头岭政发〔2020〕1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出头岭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理念,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及《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8〕14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出头岭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头岭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

(3)预防为主,科学扑救。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以专为主,专兼结合。扑救力量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兼职扑救队伍为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挥部)负责火灾应急组织指挥,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组织指挥时,由党委副书记代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因故不能组织指挥时,由主管武装部长代任总指挥。

2.1镇森防指挥部

2.1.1指挥部职责

镇森防指挥部负责组织火情分析研判,确定应急预案启动,审定扑火作战方案,调动扑救队伍,调集扑救物资,组织事故评估,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等。镇森防指挥部下设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

2.1.2镇森防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镇森防指挥部下设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医疗组,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区政府应急办协助区森防指挥部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

(1)扑救组。由镇森防办(林业站)、镇武装部、派出所、镇综合治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成。

镇森防办(林业站):负责调派合同制消防队、护林大队(镇乡专职护林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镇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派出所:负责调遣公安民警封锁通往火场道路,维护火场秩序,保证火场周围道路畅通,扑火车辆能够顺利进入火场;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区消防大队:负责调派驻蓟公安消防中队及协调周边公安消防中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镇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查处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

(2)气象组。由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区气象局组成。

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适时做好人工增雨、雪工作,做好气象火险监测,及时提供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火灾发生后,实时提供火场周边气象信息。

(3)后勤组。由镇政府综合办公室、宣传部、财税办、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组成。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负责区森防指挥部向区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的审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新闻媒体的来访、接待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森防救灾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督促各镇乡和国有林单位落实配套资金。

区交通局:负责区域内主干线(在其公路产权范围内)两侧的用火安全,保证火场周围道路路面平整、路况良好;扑火时,按指挥部指令负责调集运输人员和物资的车辆及开设隔离带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

区新闻中心:负责森林防火专题节目的制作和宣传;防火期内定期播打防火警示字幕,与气象部门配合,发布火险等级预报。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火灾现场居民的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及灾后重建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食品、饮用水、防寒服装等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燃料的供给,负责灾民所需粮油供给。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包括确定定点医院,调派救护人员、车辆、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各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应急保障计划,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2 镇乡分指挥部职责

八个山区村委会都成立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镇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镇森防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区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防火期内,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相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区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并及时提供给镇森防指挥部和综合办公室,由镇森防指挥部向有关村委会发出预警,综合办公室同时在村村通广播发布信息。

3.3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区森防指挥调度中心林火自动监测系统及区、镇乡、国有林区瞭望台哨、监测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4信息报告

采用逐级上报原则。

3.4.1各山区村委会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镇森防办。

3.4.2镇森防办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向政府报告。

(1)起火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的火灾;

(2)高火险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发生的火灾;

(3)四级风(含四级)以上,气候特别干燥,扑救较困难的火灾;

(4)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5)其它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镇级森林火灾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4.1.1 Ⅲ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Ⅲ级响应随即启动。起火村委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由起火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并及时向镇森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镇森防办在积极协助起火单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并根据火灾情况做好启动Ⅱ级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1.2 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火灾发生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火灾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伴有气候条件恶劣,扑救难度大等因素,火灾有继续发展蔓延的趋势;

(2)对高火险区域或居民区及主要设施构成威胁的火灾;

(3)发生人员伤害;

(4)发生在与外省、市、区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需同外省市区镇森防部门共同协调扑救的火灾。

(二)启动程序

根据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火灾发展趋势,镇森防办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区Ⅱ级响应。经区政府批准,Ⅱ级响应启动,区森防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医疗救护组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将火灾情况上报市森防指挥部。

4.1.3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火灾发生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火灾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并持续蔓延,严重威胁高火险区域、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3)扑救力量不足,需市级或国家支援扑救。

(二)启动程序

根据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火灾发展趋势,在Ⅱ级响应的过程中,由总指挥(区长)决定启动级响应。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按总指挥部要求,到指定地点集结。同时,将火灾情况上报市森防指挥部。

4.2处置程序

4.2.1组织指挥

(1)指挥体系

Ⅲ级响应时,由起火镇乡行政正职或国有林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着灾害程度增加,指挥人员的级别随之提高,组成相应变动。

Ⅱ级响应启动后,在镇指挥中心设立总指挥部,总指挥(张超)全权负责指挥。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中心待命。火场附近设立前沿指挥部(简称“前指”),镇森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与火场当地指挥人员组成扑火“前指”,由副总指挥任前沿指挥长,负责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指挥。

各成员单位做好扑火准备工作,由公安民警维护火场周边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道路(出头岭派出所主管领导负责调派);起火单位负责阻止老、弱、病、残等闲杂人员进入火场,并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安排向导或设立明显提示标志;对与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兴隆县、三河市、遵化市、玉田县交界山场发生的火情,扑火“前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三省市区、区县间签订的联防协议协调处置。

级响应启动后,镇总指挥部由指挥中心移至“前指”,总指挥(区长)全权负责指挥。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分别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待市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指挥员职责

一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二是全权负责制定扑火作战方案、火灾现场指挥扑救。

三是准确掌握火灾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四是及时准确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是根据火场状况调整扑救人员,需要增加人员和物资时,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员。

六是组织做好火场善后清理工作,部署专人看守火场,看守人员由火灾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安排,扑火“前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指令安排,其后勤保障、食品、饮水、防寒衣被、住宿等由火灾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安排。

Ⅲ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10小时。

Ⅱ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12小时。

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2.2火灾扑救

(1)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职扑火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2)扑火队伍

Ⅲ级响应时,参加扑火的队伍以村委会所属的专兼职扑火队伍为主,镇专业扑火队配合。人员调集按隶属关系执行。

Ⅱ级响应时,参加扑火的队伍由下列人员组成。镇合同制消防队队员8人,派出所8人,火点附近镇乡专职护林员40人,Ⅲ级响应时参加扑救的起火单位专兼职队员。

人员调集分梯次进行。首先由镇森防办和派出所调集合同制消防队和公安消防中队,其次由镇森防办调集火点周边镇乡专职护林员,再次由镇武装部调集民兵预备队。各支扑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指挥。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并报告指挥部。

级响应:参加扑火的队伍由下列人员组成:镇合同制消防队队员8人,派出所10人,火点附近镇乡专职护林员80人,人员调集及要求同Ⅱ级响应。

(3)物资供应

Ⅲ级响应: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自行调配。

Ⅱ级响应:依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工,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方便食品、灾民所需粮油(区商务委主管领导负责)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启动响应时除保证270人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还要保证当地灾民3天所需粮油。

级响应:依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工,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方便食品、灾民所需粮油(区商务委主要领导负责)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启动响应时除保证520人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还要保证当地灾民3天所需粮油。

(4)医疗救护

Ⅲ级响应:医疗救护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做好各项准备。

Ⅱ级响应:火灾发生地要保证至少2辆救护车和6名以上医护人员(卫生局主管领导负责调集),携带必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针对烧烫伤、摔伤、砸伤等的治疗),对火场伤员进行救治,伤情较严重,现场医护人员无法救治的伤员送往指定医院。

级响应:火灾现场要保证至少3辆救护车和8名以上医护人员(卫生局主要领导负责调集),携带必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针对烧烫伤、摔伤、砸伤等的治疗),对火场伤员进行救治,伤情较严重,现场医护人员无法救治的伤员送往指定医院。

(5)气象信息

Ⅲ级响应: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气象变化,按要求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Ⅱ级响应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的气象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管领导负责)。

级响应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的气象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负责)。

4.2.3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防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

镇政府会同火灾发生地的村委会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2火案查处

涉火案件由派出所负责查处,安全责任事故由综合治理中心查处。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划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注:本条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3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防办组织有关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测量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镇森防指挥部和区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4信息发布

5.4.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5.4.2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发布。

5.4.3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5.5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各村委会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告镇森防办,镇森防办将材料汇总,于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

6.综合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讯包括无线通讯基地台、车载台、手持对讲机、手机、有线电话和海事卫星电话。防火期内,各级森防机构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防火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及时提供防火信息。

监测包括区森防指挥调度中心林火自动监测系统,镇瞭望台哨,气象因子采集站等。监测人员要时刻坚守岗位,随时掌握火情动态,一旦出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6.2向导保障

由当地镇乡政府、国有林单位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3扑火力量保障

合同制消防队:8人。

护林大队: 8个山区村委会专人员共80人。

派出所:10人。

后援预备队:驻蓟部队300人。

兼职扑火队:不少于80人,其中:每处不少于100人;

主要负责本村委会的林火扑救。

火灾所在地的村委会阻止中小学生、老弱病残、智障、孕妇上山扑火,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6.4扑火装备的保障

镇森防指挥部通讯指挥车1辆、防火运输车4辆,山区村委会除区配备的防火指挥车和扑火装备外,各村委会还应自行配备满足本镇乡、本单位需求的防火运输车辆和扑火装备,其中各单位配备风力灭火机,八个山区村(大安平、小安平、南河、出头岭、中峪、五清庄、朱官屯、北汪家庄)扑火机具由镇森防指挥部统一配备,其它防火设备存放在物资储备库,确保正常使用,状态良好。

6.5医疗救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局组织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6.6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区和各镇乡要列入财政预算。

6.7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雪等技术保障。

7. 附则

7.1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制订保障计划牵头单位如下:

(1)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协调保障计划,由镇森防办(林业站)负责;

(2)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计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3)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火场治安保卫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计划,由出头岭镇派出所负责;

(4)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火灾事故查处保障计划,由综合治理中心负责;

(5)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气象监测保障计划,由农业发展中心牵头;

(6)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经费保障计划,由财税办负责;

(7)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计划,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8)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灾民疏散安置保障计划,由党群服务中心负责;

(9)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由镇卫生所负责;

(10)出头岭镇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由财税办负责;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实施后,各村民委员根据本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预案和镇乡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预案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改。

7.3培训演练

各级森防指挥部要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扑火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5预案名词界定

高火险时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

高火险区域:出头岭镇山区及其周边区域。

气候条件恶劣:四级风(含四级)以上,空气湿度小于30%。

7.6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2020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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