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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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2021年东赵各庄镇抗震减灾预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14X4/2022-000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东赵各庄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东赵政发〔2021〕5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2021年东赵各庄镇抗震减灾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及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结合蓟州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镇境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其他地震事件。

因地震灾害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动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二、地震事件的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一)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见表1)。


地震灾

害等级

初判指标

发生在蓟州区及邻区的震级

地震烈度

死亡人数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发生7.0(含)级以上地震

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达到Ⅸ度及以上。

30人(含)以上

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

发生6.06.9级地震

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为Ⅶ~Ⅸ度。

530

较大地震

灾害事件

发生4.55.9级地震

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为Ⅴ~Ⅶ度。

15

一般地震

灾害事件

发生2.54.4级地震

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为Ⅳ~Ⅴ度。

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区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二)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其他地震事件划分为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见表2)。

2 其它地震事件分类初判指标一览表

其它地震事件分类

初判指标

情况描述

地震谣传事件

——

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发生在蓟州区邻区对我区造成明显影响的地震事件

——

(三)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等级实行分级处置。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天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我镇依据市、区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是否向区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支援。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领导机构及职责

镇抗震救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挥:吴振林(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刘佳明(党委副书记、镇长)

果宝岩(人大主席)

副指挥:莫永斌、李志强、李建福、吴圣光、卢树平、李小雷、卢向昆、罗明轩、刘宗军、赵先会、张伟、陈英君、仇豫南

成员:各企事业单位、各村村委会

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地区、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盈福寺中学,并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在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东赵各庄镇人民政府院内,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三)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卢向昆

副组长:朱升举

综合办公室牵头,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村镇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订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有关单位赴东赵各庄镇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险救援组

组长:莫永斌

副组长:李晓雷

由党建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辖区的救援行动;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协调驻蓟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3卫生防疫组

组长:仇豫南

副组长:贾书军

由镇卫生院牵头,市场监管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4、安置保障组

组长:李建福

副组长:吴海巍

由财税办公室牵头,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事发区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5治安保卫组

组长:李志强

副组长:秦辉

由公共安全办公室牵头,派出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宣传报道与外事组

组长:卢向昆

副组长:罗明轩

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党建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蓟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张伟

副组长:齐连志

由农村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电管站、广播电视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8恢复重建组

组长:李志强

副组长:李小雷

由村镇办公室牵头,财税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1、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区地震部门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2、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综合协调组组要和市地震局密切联系,根据区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部门、各村传达地震预警信号,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应。

四、防震准备

(一)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二)临震应急防范措施

在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同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三)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抗震救灾指挥部强化应急值守,统一宣传口径,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区抗震指挥部

五、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镇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抗震指挥部,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1个小时内报送区抗震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政府外事办并抄送区应急局、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自动响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响应,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措施,边行动、边报告。

六、应急响应机制

(一)分级响应规定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见表3)。

3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二)即时启动响应

地震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执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并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且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挥协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共享、报送、发布与保密

地震发生后,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预估,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利于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的工作原则及时通过广播及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发布有关应急信息。

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五)社会动员

地震发生后,各村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

七、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力量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处置行动按时间段进行阶段性划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处置行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震后30分钟内

1)综合协调组在震后30分钟内向区抗震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

2)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集合。

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4)综合协调组启动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5)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6)治安保卫组启动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7)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启动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震后1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向驻蓟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抢险救援组牵头,基础设施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措施。

3)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重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宣传报道与外事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4)卫生防疫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5)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

震后12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3)安置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4)卫生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卫生防御工作。

5)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震后2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抢险救援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安置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卫生防疫组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消毒处置。

5)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震后48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安置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

3)卫生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4)抢险救援组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震后72小时内

1)卫生防疫组组织协调各村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2)安置保障组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3)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即告终止。

(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力量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处置行动按时间段进行阶段性划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处置行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震后30分钟内

1)综合协调组在震后30分钟内向区抗震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3)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各村宣传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4)综合协调组启动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震后1小时内

1)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措施,综合协调组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2)卫生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抢险救援组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救援行动,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3)卫生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4)宣传报道与外事组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震后12小时内

1)安置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2)卫生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卫生防御工作。

3)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震后24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安置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卫生防疫组针对性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消毒处置。

4)宣传报道与外事组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震后48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安置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

3)抢险救援组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即告终止。

(三)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区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综合协调组根据区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参数以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通报各村。

2)宣传报道与外事组利用广播、微信群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3)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4)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即告终止。

(四)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谣传事件发生所在村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利用广播和微信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2、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区抗震指挥部意见,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八、临震应急事件响应

上级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镇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一)临震应急管理

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二)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预报所在村主要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

九、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村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一)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区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区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协助区相关部门对受灾区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十、地震应急保障

镇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志愿者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村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十一、宣传与演练

(一)各村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二)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三)按照区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应。

(四)镇政府要将利用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制订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机关、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天津市蓟州区东赵各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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