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四项》要求和《蓟州区煤炭销售市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美丽蓟州一号工程指挥部〔2017〕2号)要求,我镇煤炭销售市场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已完成。目前通过走访调研,发现部分村存在无证运煤、流动售煤现象。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高压防控传统燃煤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行为,督促散煤经营业主退出经营市场,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1、无证无照煤炭经营户。
2、无证运输煤炭车辆。
3、走街串巷流动售煤行为。
4、亲亲邻里联合购煤行为。
5、已清理的实体煤炭经营户反弹售煤行为。
6、传统煤炭经营户营业执照的注销、吊销和变更。
二、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三、组织保障
本项工作在镇煤炭销售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交警队、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镇专项联合执法队伍。各村个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非法售煤行为,要立即通知市场监管所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通知交警队对运煤车辆采取处置措施,通知派出所到现场维护秩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严防死守,确保煤炭销售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责任分工
1、镇企经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汇总发布相关信息,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2、市场监管所。负责打击无证无照售煤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销售散煤行为采取相关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业主营业执照的注销、变更登记或吊销。
3、镇派出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无证运输煤炭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运输煤炭车辆采取相关措施。
4、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据职责分工打击镇域内流动违法售煤行为;指导各村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巡查工作。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开展巡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非法销售散煤行为本着“露头就打”的原则,及时给予重拳打击,坚决杜绝散煤销售的反弹和流动售煤行为。
2、保持密切配合。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在加大日常巡查的同时,适时开展夜查行动。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要保证执法力量,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3、发挥举报作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29878624,全天24小时受理举报。
下仓镇煤炭销售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日
下仓政发〔2017〕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市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