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
按照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蓟州政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针对我镇当前一些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为迅速遏制当前突出问题、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通过全面摸排、治理整改、专项督查的方式层层推进,重点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和非法办学等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3.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5.对于给学生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以及授课时间超过21:00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各种场所从事有偿教育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强化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下仓镇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海鹏
副组长:胡艳梅
成 员:刘 明 镇政府办
王立军 镇宣传办
王洪生 镇中心校
冯金鹏 镇民政办
刘守富 镇社保办
王树江 下仓市场监管所
董学鹏 公安下仓派出所
董树波 镇综合执法队
王 彦 镇土地所
王 雷 镇消防站
以及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中心校,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洪生 镇中心校
副主任:刘 明 镇政府办
莫淑敏 镇中心校
成 员:王立军 镇宣传办
冯金鹏 镇民政办
刘守富 镇社保办
王树江 下仓市场监管所
董学鹏 公安下仓派出所
董树波 镇综合执法队
王 彦 镇土地所
王 雷 镇消防站
(二)职责分工。
镇宣传办:联系区委宣传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利用政府官网、广播、报刊等媒介,强化导向,打造声势,做好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镇中心校: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在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组织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内容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治理,重点负责鉴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教育部门管理的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治理;查处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牵头建立并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镇民政办:联系区民政局,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中含有“培训”字样的社会组织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对于资质健全的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休眠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镇社保办:联系区人力社保局,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培训活动,严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办学条件的,指导其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所:联系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在摸排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及时责令改正和移交;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下仓派出所、镇消防站: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治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镇综合执法局、土地所: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各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组织集中排查,及时发现无证办学培训机构,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四、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中旬)。召开全镇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5月中旬前)。
1.中心校:通过中小学校对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镇政府办、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社保办联系区审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本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见附件2)。
3.各村委会: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中心校备案;通过实地调查和社会举报等多种途径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并梳理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地点、举办者情况、经营范围、办学资质等具体信息(见附件2),同时梳理清有无办学许可证、是否违规培训办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分类实施,及时建立与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治理整改阶段分两个环节:一是2018年5月底前,在摸排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建立校外联合治理工作台账,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2018年6月初至6月中旬,根据梳理汇总情况,下达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意见书(见附件5)。在此基础上,盯紧整改任务与标准要求,跟进处置措施并进行督办。
治理整改阶段要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按照专项治理整改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
1.对于资质健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2.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后继续办学;对于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办理证照条件的,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待办理相关证照后继续办学;对于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镇中心校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于中小学校的违规行为,要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于中小学教师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于中小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要进行认真督查。
(四)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
1.2018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所提供的信息,梳理部门网格及属地的有关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开展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并开展调研指导、组织中期推动会等工作,对未落实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直至完全达到治理要求。
2.2018年7月1日至7月10日,在集中治理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镇中心校负责牵头建立并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3. 2018年7月11日至7月20日,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形成总体工作报告,迎接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进一步整改、巩固和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办学行为规范和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检查实施方案,要把握重点、细化任务,务求把专项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统筹推进,合力治理。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及时查处取缔违法培训机构,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跟踪落实。各单位每月18日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整改进展情况,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日向区领导小组报送当月治理整改进展情况。
(三)依法推进,确保稳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堵疏结合、治理与规范相结合,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平稳有序推进。要认真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认真制定维稳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动态管理,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配强队伍,严明纪律。各部门要选派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密切合作,集中治理,共同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对专项治理不认真、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进行问责。
天津市蓟州区下仓镇人民政府
2018年05月15日
附件:1.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排查统计台账 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现场检查记录
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意见书
6.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合格单位名单(白名单)
7.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不合格单位名单(黑名单)
8.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普查登记表
18-5-15-4号-下仓镇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