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名    称 :
下仓政发[2022]107号下仓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贯彻落实措施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342U/2023-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下仓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下仓政发[2022]10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下仓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贯彻落实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对照安委会印发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的通知》,研究制定了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贯彻落实措施的实施意见,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的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清醒认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和问题严重性,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深入剖析我近期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严格监管,转变作风落实责任,坚决打非治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下仓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俊   党委书记

        林雪森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金友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恒林   党委副书记

        李海涛   政法委书记

        高     纪委书记   

胡士兵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宝印   副镇长

王  帆   副镇长

胡淑琴   副镇长

朱一楠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员:镇属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治理中心,景海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镇党委班子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镇党委班子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每半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情况汇报;每年制定并落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成员安全生产任务清单。  3.安委会实行双主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

4.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5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制订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

6.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召开会议、深入实地检查调研等方式,推动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办法、解决时限和工作要求。

7政府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经常性深入企业单位实地检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8政府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将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纳入安委会领导成员,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通信、电力、邮政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9.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10.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11.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2.依据《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蓟州政发〔20179号),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下仓镇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

1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满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需求的专业人员,实现安全监管能力与本行业安全监管需求相适应

 14.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有关部门要主动上前一步,抓实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消防、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15.安委会要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督查检查、约谈通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6.在已建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基础上,再成立危险化学品、城市建设、燃气、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建立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定期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格局。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7.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党政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国有企业的事故单位,对其上级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18.在辖区或行业领域发生亡人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时,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19.对非法盗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0.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新《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直接追究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21. 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22.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对监督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3.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按照四铁要求,以铁石心肠严厉执法,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永久禁止其担任本行业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活动,紧盯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特种设备、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群租房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要求、严密防控、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重大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同时,有关部门要提请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25.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走访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管道、消防等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各村和商贸工贸企业燃气、小手套、小服装小微企业的重大风险隐患。

26.各类风险隐患实行闭环整改销号,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隐患,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27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8.做到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险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9.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新上项目要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避免重复建设。

30有序实施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31.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加大查处和惩治力度,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措施,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监管方相关法律责任。

32.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3.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4.聚焦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油气长输管线、燃气地下管线、特种设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对地下施工违反八个一律工作要求破坏地下管网线、矿山违法盗采、在油气管道周边乱挖乱钻、危险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渡口渡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京津冀交界地重点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35.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按照区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聘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部门执法检查,解决执法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37.用好约谈警示手段,对违法行为不构成处罚的一般隐患和现场整改隐患要启动约谈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企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上一级责任人责任。

38.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处罚;对未按期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必须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9.根据我镇人口总量、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在现有执法力量的基础上,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40.严格按照执法权责权限,制定执法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协调执法工作力量。

41.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升专业技术保障能力。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2.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12350等政务服务热线、部门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

43. 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对经核查举报事项属实的,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严格落实举报信息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泄露有关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45.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的,对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企业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47.党委、政府要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稳中求进,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全过程和各方面,统筹兼顾、一体推进。

48.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创新线上指导、视频培训、专家连线等服务模式,精准指导企业有效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9.高度重视困难行业纾困解难,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针对封闭生产、复工复产、减量减产企业,分类做好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安全生产风险,狠抓全过程风险防控。

50.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问题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

安全问题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不能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甚至一个企业出事故就关停一片,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列出清单,对照清单一条一条抓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