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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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下仓政发[2022]115号 下仓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342U/2023-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下仓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下仓政发[2022]1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下仓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区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重要抓手作用,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天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原则》和《天津市蓟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原则》,结合我镇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联席会议性质、指导思想和职责任务

第一条  下仓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镇联席会议)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召集人由镇政法委员担任。

第二条  镇联席会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工作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镇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镇联席会议负责全镇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镇信访形势,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天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蓟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镇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全镇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和部署全镇信访工作重点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承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天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蓟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四条  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财税办公室、镇纪委检查组、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统计办公室、派出所和司法所18个部门,由成员部门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第五条  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镇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的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部门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镇联席会研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在镇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跨系统协同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  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公共安全办公室,承担镇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员担任。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镇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起草镇联席会议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根据镇联席会议要求,召开专题会议。

第七条  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镇联席会议适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调整成员单位的工作建议。镇联席会议成员因分工调整或工作变化需要变更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镇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并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会议制度

第八条  镇联席会议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工作会议,研究信访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会议由镇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工作会议由镇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相关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第九条  镇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后形成的会议文件,报请召集人审定后,印发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后,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召集人审定后,应发相关部门执行。贯彻落实和执行相关情况向镇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条  镇联席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四、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镇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围绕镇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本领域信访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将重要敏感信访信息及时报送镇联席会议办公室,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属事单位通报,督促落地核查、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镇联席会议建立健全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制度。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形成相关问题清单及工作建议,报请镇联席会议召集人和相关单位研究参阅。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对政策性、群体性性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从政策层面推动化解;特别重大的,提交镇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镇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镇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后,对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镇党委、政府关于S信访工作的局侧部署,及时完成信访工作重点任务、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等情况组织开展督查。督查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通报,重要问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镇联席会议建立并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时开展信访工作、本领域信访信息分析、解决本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情况等,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镇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  镇联席会议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工作会议制度。会议由镇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支持,相关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各村书记兼村主任参加。会议议题由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重点研究化解信访突出问题、解决跨部门信访事项。成员单位联络工作会议后,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文件,报请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印发参会单位和部门。重大问题报镇联席会议召集人审阅,特别重大的,提交镇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工作会议研究。

五、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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