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镇尤古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蓟州镇尤古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品安全委)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蓟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品安全办),承担镇食品安全委的日常工作。镇食品安全办设在镇市场监管所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镇食品安全委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党委秘书、镇市场监管所所长担任。镇食品安全委成员由下列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市场监管所、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站、公共服务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中心学校、尤古庄分院。
第四条 因食品安全工作发展需要,需新增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的,由镇食品安全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镇食品安全委批准;镇食品安全委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品安全办按程序报镇食品安全委批准。
第五条 镇食品安全办主任由镇市场监管所所长梁建军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朱立新同志担任。
第六条 镇食品安全办设立镇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镇食品安全委领导下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咨询、政策建议等智力支持。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镇市场监管所,承担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镇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与区食品安全办联络对接科室,并确定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及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及时协调沟通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 镇食品安全委主要职责
第八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九条 统筹协调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督促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第十条 统筹协调指导尤古庄镇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镇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以及镇食品安全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三条 承办镇食品安全委交办的事项。协助筹备镇食品安全委会议。
第十四条 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镇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受镇食品安全委委托,组织开展对各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起草我镇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 协调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做好镇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九章 镇食品安全委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由镇食品安全委主任召集,镇食品安全委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全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二)镇食品安全委专题会议:由镇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第二十条 镇食品安全办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镇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会范围由召集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建立会议纪要制度。镇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镇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相关成员单位。
第二十二条 建立工作文件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镇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及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镇食品安全办,镇食品安全办汇总后报镇食品安全委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上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做好与镇食品安全办对接及本单位内部的协调工作,确保镇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会商制度。由镇食品安全办主任、副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拟提请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针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通报调查进展及查处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十六条 建立评议考核制度。镇食品安全办受镇食品安全委委托,会同成员单位开展对各村、相关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镇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如遇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蓟州尤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