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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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杨津庄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3934/2022-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杨津庄政发〔2022〕4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杨津庄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

《杨津庄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人民政府

          2022518

(此件主动公开)

杨津庄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区食安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蓟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刘军为组长,李东风、丁怀东、葛长平、张建华、高东生、周军、杨瑞鹏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执法、文化旅游、镇中心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镇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公共安全办公室统筹协调好本辖区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目标。以网络化监管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不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三级网络”监管员、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消除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盲区。特别是加强对假借各种名义下乡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管控,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违法经营活动。

三、确定治理重点,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此次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化解区域食品安全隐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为目标,以农村校园及其周边、自然村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族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食品“三小”、农村集贸市场、集体用餐、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药店等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排查。

(一)着力抓好食用农产品的治理。一是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我镇津乐生猪屠宰场建设,提升日常监管水平。加大对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一岗三责”管理制度,加强肉品品质监测力度,严打畜禽肉类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质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和生猪市场开具虚假票据行为。三是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继续推动“放心蔬菜”、“放心肉”和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等工程建设。完善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安全责任制度、基地监管员制度、产品检测制度和凭证上市制度。四是加大对假劣农资及产地环境整治,严格落实控药、控肥、控添加剂制度,实施产地环境预警行动,严防再生性面源污染。五是改善基层监管机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

(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送餐点”,严惩食品违法分子。

(三)规范食品“三小”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督促指导“三小”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创新对“三小”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四)治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食品原料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五)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打击食品商标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六)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规范农村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一是对农村校园、幼儿园食堂逐一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公开承诺,建立农村中小学和幼儿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二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和原料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三是加强对农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行为的管理,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的登记审核与现场查验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大农村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和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八)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行为。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规定,严肃许可纪律,加大对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健全许可责任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和实际监管能力。三是加大对抽样检验结果的分析利用,认真分析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四是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和非法宣传的查处力度,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的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正确认识和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和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九)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二是建立多方式多渠道的线索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民众检举揭发食品安全犯罪的积极性。三是发挥食品安全三级网络协查报告作用,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广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线索来源,挤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四是严查药店非法收售药品、超范围经营、疫情期间不按规定要求售卖消炎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咳嗽药等行为。

四、加强科普宣传,形成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社会共治

结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切实抓好在农村地区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普及。一是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周”等大型活动和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进社区、进街道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力争做到家家知、户户晓。二是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推动食品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三是开展农村市场打假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条幅、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四是建立多方式多渠道的线索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民众检举揭发食品安全犯罪的积极性,广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线索来源。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各村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村存在的治理难题进行研判,不断调整和完善治理计划、措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镇政府将治理结果和成效纳入年终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中。

(二)精心组织,严厉查处。各村、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彻底追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村、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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