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更换及悬挂牌匾的通知
各镇属企业单位、镇机关外部门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撤县设区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撤县设区过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我镇属企业单位和机关外部门单位牌匾更换及悬挂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规范机构称谓
凡原牌匾带有“蓟县”字样均改为“蓟州区”,若原牌匾无“蓟县”字样则无需更换。
二、牌匾更换
换制的牌匾需根据机构级别确定规格,做到名称准确、用字规范、悬挂端庄。镇域内各企业单位和在机关外的部门单位,请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统一标准自行制作,并按照规定时间悬挂。
三、牌匾换制标准及要求
1、名称:应使用有关机构设置规定的全称,字数过多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简称。
2、规格:区属乡镇单位牌匾换制后尺寸为长2.5米、宽0.35米。
3、字体:方正大标宋,不得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一律竖写。
4、颜色:党群系统为白底红字,其他为白底黑字。
5、材质:区属乡镇单位牌匾统一使用不锈钢材料(静电喷涂白漆)。
四、其他问题
搞好撤县设区的过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统一步调、井然有序”的原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牌匾的制作要以不耽误启用为原则抓紧进行。牌匾更名及悬挂时间,以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召开时间为准,会后立即更换启用。
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