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加强村级事务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村级事务规范化运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渔阳镇人民政府
2009年8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管理,使合同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预防矛盾,减少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一)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村级合同是指以村委会为一方主体的各类合同,包括土地承包、果树承包、村办企业承包、鱼池承包、房屋租赁及各类工程的承包合同。
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应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签订合同的民主程序
1、合同的起草、议定。
(1)、村两委班子对所发包的项目统一思想后,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包村工作指导员到镇合同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由镇合同办起草发包方案、合同的主要条款。发包方案具体内容:投标人资格、投标风险抵押金的数额、投标形式、发包项目的用途、标底数额、承包年限、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2、民主议定。村委会组织召开由村支部书记、包村工作指导员、在村的县镇级人大代表、全体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对发包方案、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民主议定,要求村民代表会必须有8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80%以上到会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投标、签订。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合同承包事项,包村工作指导员必须参加会议,并做好详实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名、按手印。
3、承包项目的投标。由村委会按照投标方案组织投标,包村工作指导员和镇合同办公室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村级合同的审批、签订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镇长办公会议审批合同的制度,由镇合同办负责将需发包的合同草案、村民主议定内容以及涉及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的审批手续(如环保、安全、地矿、国土、规划、林业等局)上报镇长办公会审批。镇合同办按照镇长办公会审批结果,与村两委确定发包、投标、签订合同时间。对不经民主议定程序、包村工作指导员未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合同草案一律不予上会审批。
投标人中标后,按照镇长办公会审批的合同双方进行签字,合同办进行见证,并将承包费交到农经站入该村帐户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合同文本最少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合同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二、依法履行合同,严格民主监督
合同各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村委会将合同履行情况一年至少公开一次。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村委会必须及时上报合同办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必须重新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应依法诉讼,村委会不能随意采取断电、断水、断路或强行阻止等措施。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合同
为确保合同严格履行民主程序,防止违法违规合同的签订,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镇党委、政府必须严把合同签订程序关,村级合同,特别是土地承包、荒山承包、村级企业的承包合同,必须经镇长办公会议审批,并掌握合同管理情况。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主持召开,合同办主管领导、包片片长、包村工作指导员、农经站长、合同办主任、司法所长及涉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着重审议民主议定程序是否真实。审议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善。
合同办、包村工作指导员全程监督指导合同的民主议定、投标、审批、签订及履行的全过程。确实发挥合同办、包村工作指导员的职能作用,保证合同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履行,确保合同合法性。
村支部书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负总责,村主任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确保合同签订的民主、公平、公开、公正性,确保合同条款依法履行,各村不准出现口头合同,不准私自签订合同。
合同档案的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实行合同由合同办统一管理,具体要求是:(一)、设专人负责。(二)、各类合同分类保管,纳入档案,将原来未经合同办签证的合同上交合同办修订完善后统一归档。(三)、合同履行中乙方交款(包括承包费、租赁费)有关票据副本纳入档案。(四)、档案存放做到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腐烂。
四、奖惩办法
为确保村级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运行,提高镇村两级有关人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对不执行本规定,欺上瞒下,暗箱操作,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好的表彰,差的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纠刑事责任。
各村签订各类合同都应该由镇合同办见证,镇合同办按合同总标的2%提取双方合同见证费。因合同管理办公室为村见证合同过程中文字误差造成的纠纷,形成村集体败诉的,由城关镇合同办为村集体承担诉讼费总额的50%。
五、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中与本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2009年8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