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对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甚至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规范农村基层管理,促进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使用办法:
一、印章管理
1、村民委员会印章实行镇政府统一代管,具体办事机构由镇民政办公室负责。
2、镇人民政府接受委托代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请求须办理委托手续,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3、镇人民政府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设专门办公室管理村民委员会公章。
二、印章使用
4、镇人民政府设专门办公室代村民委员会凭村级审批程序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并建立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5、在公章使用过程中:
(1)凡涉及到承包、协议对外签订合同重大问题需要盖章的,必须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包村干部必须参加,形成记录后与会人员必须签字,然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带着会议记录到镇合同办把关,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镇长批示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村级贷款的,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包村干部必须参加,形成记录后与会人员必须签字,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带会议记录到公章办盖章。
(3)凡涉及新生儿上户口的需带结婚证、户口本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介绍信上签字并加盖镇计生办公章后方可办理;凡涉及到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生育子女上户口的需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时到公章办办理印章手续;凡涉及非婚非育子女上户口的由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时到公章办办理印章手续。
(4)其它日常事务凭借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在介绍信上签字办理。
(5)凡盖章内容涉及到各主管线的由主管领导把关。
(6)介绍信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需盖章的内容相符。
三、违章责任
6、公章办人员如违返印章委托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造成工作失误的,党委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制,每发生一次,除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外,给予罚款500—1000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工作或辞退处理。
7、村干部因弄虚作假骗取盖章的,党委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制,每发生一次扣除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止党支部书记工作,停发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并扣除全年奖金。
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