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阳镇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
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要求,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不断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区政府统一部署,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规范产业布局、环境污染执法、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参照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散乱污”企业治理的通知》(津气分指函〔2017〕0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4月25日到2017年9月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从2017年4月25日,所有“小散乱污”企业边排查边停产停业。2017年9月底前,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和加强监管一批”等方式,完成全镇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小散乱污”企业以下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一)落后产能(设备)、违反产业政策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市、区产业布局规划以及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的项目。
(二)污染环境行为。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燃煤设施无处理设施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不达标、废水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应建未建环保处理设施等。
(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等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包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行为。
(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行为。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三、治理措施
(一)关停取缔一批。自2017年4月25日起,不自行停产停业的,或已自行停产停业,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用地性质,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治理改造一批。凡自行停产停业且具有环保设施但管理粗放,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或有意向异地搬迁的企业,由各镇乡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提升改造或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管一批。凡自行停产停业的企业,经区环保局、区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认定,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的,可以恢复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专项整治台账。
2017年4月25日起,渔阳镇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涉及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小散乱污”企业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排污、证照、用煤、用地、安全等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建立专项整治台账。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制订实施方案,对照本辖区整治台账,协调组织开展分别由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和生产经营行为。对列为关停或搬迁的企业,组织各执法部门和电力部门、水务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停止企业生产行为,责令关停或限期搬迁;对列为治理改造的企业,组织制定治理改造方案,明确治理改造时限,一厂一策,限期完成治理改造,对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渔阳镇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利勇任组长,主管副书记董子忠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企经委、综合执法、公安蓟州兴华所、文昌所、文安所、水利站、食安办、商务办、市场监管局三个属地所,全镇70个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高阳兼任。
1.研究制定全镇清理整顿“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协调推动方案落实。
2.严格执行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3.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工作分解到部门、村,包保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台账内每家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4.对照整治台账,协调区各部门和区行政审批局意见,形成“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三个一批”分类名单,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组织实施被列为关停、搬迁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
5.做好关停、搬迁企业稳定工作等其他善后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要协调配合相关区职能部门、联动运转、严格执法、全程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从2017年4月25日起,全面排查整治,每日将当日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高效协调执法资源,强化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国土、安监、交通、消防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加大对涉及违法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三)加强考核问责。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立军书记“八个一定”要求,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明确镇、村责任,深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畴。纪检部门对工作不作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包保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