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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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渔阳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06XG/2020-0009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渔阳政发〔2019〕23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人防\人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渔阳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理念,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渔阳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渔阳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6工作原则

1.6.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政府、村居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6.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6.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6.4以专为主,专兼结合。扑救力量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兼职扑救队伍、后援预备队伍为辅。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设立渔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镇长担任,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镇武装部长、公安派出所所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镇森林防火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他职工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信息收集和一般灾情的处置,了解掌握森林火险期情况。重大灾情时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1森防指挥部职责

主要负责收集、综合、分析、研究从气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所获得的情报,了解和掌握森林火险动态;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抓好防火工作的宣传和检查落实,全面负责全镇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灾后生产自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1.2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与火灾发生地联系,掌握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长、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同时保持上下联系,随时掌握并报告最新火场情况。

2.1.3镇森林防火总指挥和指挥长职责

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命令:距火场最近的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本村扑火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火灾;火灾毗邻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本村扑火队进入临战状态。同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命令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根据森防办报告的最新火场情况,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视火情需要,再命令所有扑火队员赶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赶到火灾现场,与先期到达的村扑火队共同组成前线扑火作战队扑救火灾。

2.1.4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五个组及其职责

1)火情预测预报组

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

副组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他干部职工

主要职责:在总指挥的具体指挥下,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本级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2)火灾救援应急组

长:分管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综合执法队副镇长

副组长: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员:镇综合执法队、镇民兵应急分队、各村民兵应急分队、镇属全体干部职工组成火灾救援应急队。

主要职责:在总指挥的具体指挥下,负责组织调动火灾救援应急队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不服从调遣的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后勤物资保障组

长: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副镇长

副组长: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员:派出所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总指挥的具体指挥下,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妥善安排扑火应急队员的食宿,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和后勤营地,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信保障。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4)医疗救治组

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

副组长:公共服务办负责人

员:医院全体人员,各村级卫生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总指挥的具体指挥下,组织管理好扑火救灾的医疗卫生人员,及时抢救伤病员,搞好灾区防疫工作。

5)火灾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

长:分管政法书记

副组长:派出所负责人

员: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司法所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在总指挥的具体指挥下,负责火因调查和火灾案犯的抓捕、审理工作;掌握受灾林区社会动态和负责灾区社会治安、警卫工作。

2.2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3.1.2预警发布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防火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镇政府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指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立即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并加强森林防火巡护、了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指除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并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指除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协调有关部门,启动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专业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3.2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应第一时间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区森防指报告:

1)发生在镇与镇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四级风(含四级)以上,气候特别干燥,扑救较困难的火灾;

5)高火险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发生的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情及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火灾发生后,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派员赶赴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视情调整指挥级别: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交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应“以专为主、专群结合”,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直参加森林火灾扑教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依法依规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成胁时,迅速调集武警、公安、消防及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案件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报警,镇林业站配合区森林公安分局及时在辖区内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2.8发布信息

镇政府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言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发布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应急结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通信与信息保障

渔阳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4.4扑火物资保障

渔阳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立起财政常年稳固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经费充足,装备物资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物资储备应根据本地火险形势、物资消耗使用情况和储备年限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新。

4.5资金保障

森林防火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一般情况下,按山场面积亩均1元标准进行拨付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4.6扑火装备保障

4.6.1、扑救队伍

1)专业扑火队:镇森防中队20人,镇直机关各单位200人。

驻渔阳镇部队救援预备队200人。

2)兼职扑火队:山区、半山区村依据辖区山场面积设立本辖区兼职扑火队50—100人。

4.6.2、扑火车辆
镇森林防火分指挥部指挥车1辆,另备防火运兵车、设备车、消防水车共4辆。

4.6.3、扑火机具

镇专职扑火队分别配备小松风力灭火机10台、国产风力灭火机5台、割灌机7台、油锯2台、灭火弹200个、对讲机9部、二号扑火工具500把,各村扑灭工具自备。

5.培训与演练

按要求参加区森防办每年对各级森林防火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森林防火模拟实战演练,达到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熟悉应急预案流程,密切协同配合,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镇森防中队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机具的使用及技能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渔阳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9 11 14


(渔阳镇综合办公室电话:2914.2109)

渔阳镇综合办公室 2019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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