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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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渔阳镇关于转发《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06XG/2020-0009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渔阳政发〔2019〕5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人防\人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渔阳镇关于转发《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禁火令》的通知

各行政村:

当前,全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全镇人民自觉遵守。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330

渔阳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30日印

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起至20195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区及距林区200米范围内。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违章烧荒、烧田土坎、吸烟、乱扔烟头、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玩火自娱等动用明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区和景区内私拉乱接电线和室外用火。

五、严禁销售、放飞孔明灯(许愿灯)等空中悬浮的易燃、易爆品。

六、各防火责任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看护、管控和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警(报警电话: 29125119)。

九、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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