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阳镇关于印发《蓟州区渔阳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各镇直单位:
《渔阳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渔阳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杨 啸;联系电话:2914.2109)
渔阳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
渔阳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镇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本镇各村、镇直单位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本镇各村及镇直单位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各单位为先期处置力量,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设立渔阳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组织召开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渔阳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担任。
镇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镇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镇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镇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修订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本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
(1)镇宣传部门:负责组织联系新闻媒体对全镇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镇财政所:组织粮油保障供应;积极向县发展改革委争取和组织协调我镇各相关部门安排各种灾害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镇民政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县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3)镇电管站:负责组织灾害期间电力生产和供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镇企经委:根据应急需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镇属企业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灾民疏散、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的协调工作
(5)镇教委:负责协调和指导本镇中小学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镇中小学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6)镇水保所: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镇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组织、监督指导除雪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落实管理工作;负责进行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
(7)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对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内容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查处,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灾民疏散、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负责协调长途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8)镇林业站: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
(9)公安渔阳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镇域内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主的各项消防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承担消防救援任务。
(10)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镇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补助等工作。
(11)镇残联:组织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在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
(12)镇水利站:负责及时提供水文、抗旱监测信息;组织防洪安全检查,组织修订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防汛抢险、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镇乡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
(13)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对伤病人员的医疗、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4)镇农科站: 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
(15)镇安全办: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16)镇文化站: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村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配合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17)通信部门(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按照有关发布规定,配合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8)镇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镇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2.5 应急专家组
镇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为本镇中长期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研究、气象灾害应对措施等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6 基层应急机构
本镇各村及各直属单位要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并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7 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本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3 监测与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
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镇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与镇工商、税务、法庭、派出所、卫生院、教委、银行、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制度和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镇人民政府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以村委会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
(2)二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三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四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
3.2.2 预警准备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雷电、冰雹灾害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县指挥部、县应急办。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由气象部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后,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本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宣传部门、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
镇人民政府和建设、交通、农业、教育、人力社保、旅游等部门,应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省道县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设施,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准确。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预警调整与解除
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灾害进展情况,并依据天气形势演变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气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并发布。
3.2.3 预警准备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员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镇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镇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4.2 先期处置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通信、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1个及以上村且呈现向全镇或周边镇扩散态势,需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县人民政府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经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响应
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1个及以上村或超出事发地村委会处置能力,需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响应
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各村和镇直单位自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4.4 处置措施
4.4.1 Ⅰ级响应
(1)镇指挥部总指挥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镇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镇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上报镇人民政府。
(2)镇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由镇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由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发展动态,必要时请求支援。
(5)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2 Ⅱ级响应
(1)镇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防灾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上报总指挥,重要情况要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各村各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各村各单位分管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3 Ⅲ级响应
(1)各村和各镇直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镇指挥部做好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相关准备。
(3)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各村和各镇直单位分管领导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镇人民政府、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详见附件3。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一般由镇人民政府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况申请县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
4.7 响应调整
4.7.1响应升级
(1)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升高,或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镇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镇指挥部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当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靠政府部门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时,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驻蓟部队、武警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7.2 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指挥部报告,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由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的领导决定应急响应降级。相关村和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各村、各镇直单位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各村、各镇直单位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灾情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9 新闻报道与公布
气象灾害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一般气象灾害,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报道,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布信息。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由镇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由镇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遵照县指挥部指令执行。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情报告、评估
各村、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情况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
5.2 救济救灾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3 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4 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 灾害保险
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气象部门主动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并科学出具气象灾害受损理赔证明。
5.6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机制保障
6.1.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制度
镇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6.1.2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根据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形势,适时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
6.2 应急队伍保障
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建立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部门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收集、传递灾情信息。
各村、各单位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员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6.3 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要合理安排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并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财政所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6.4 物资保障
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5 通信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要保证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6 法制保障
制订和完善本镇防御气象灾害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工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7.1.1镇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7.1.2 镇有关部门、工会、团委、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1.3 镇教委要将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镇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专业培训。镇指挥部、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年度计划,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责任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气象信息员等进行培训。
7.3 应急演练
7.3.1 镇指挥部、各村、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专项演练,专项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7.3.2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级应急预案或本部门保障预案。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1.2 镇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村、单位和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1.3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8.2.1各村、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
8.2.2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2.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2.渔阳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3.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
4.名词术语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章,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台风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
(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四)寒潮
(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8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0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6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陆地大风
(1)陆地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陆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陆地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陆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六)沙尘暴
(1)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2)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七)高温
(1)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 ℃以上。
(2)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 ℃以上。
(3)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 ℃以上。
(八)干旱
(1)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7天3个以上镇乡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7天3个以上镇乡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九)雷电
(1)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2)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3)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十)冰雹
(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出现冰雹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十一)霜冻
(1)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降到0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降到-3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3)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二)大雾
(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三)霾
(1)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2)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3)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十四)道路结冰
(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台风 |
暴雨 |
暴雪 |
寒潮 |
陆地大风 |
沙尘暴 |
高温 |
干旱 |
雷电 |
冰雹 |
霜冻 |
大雾 |
霾 |
道路结冰 | |
一级预警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
二级预警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三级预警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
四级预警 |
蓝 |
蓝 |
蓝 |
蓝 |
蓝 |
蓝 |
附件2
渔阳镇气象灾害处置流程图
附件3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
水务部门 |
根据台风云系降水引发的水库、河道水情监测,协助政府做好防汛工作。 |
民政部门 |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
建设、房管 部门 |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通知在施建筑工程责任单位停止高空作业和吊装工程。 |
教育部门 |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
交通等部门 |
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
农业、林业、畜牧、水产部门 |
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
综合执法部门 |
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
其他 |
1.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乡镇街、村、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
防汛部门 |
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
民政部门 |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
教育部门 |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
公安部门 |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
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其他 |
1.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
公安部门 |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
交通部门 |
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
电力部门 |
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市容园林 部门 |
做好城市道路、居民区和重点区域的除雪工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 |
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
组织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民政部门 |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卫生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
其他 |
1.市政、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2.房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其他具体应急措施按照《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9〕155号)执行。 |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
民政部门 |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
市容园林、 林业部门 |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
农业、林业、畜牧、水产 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
卫生部门 |
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
交通部门 |
采取措施,提醒运输部门做好防御工作。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
农业、畜牧部门 |
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
环保部门 |
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
交通部门 |
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
民政部门 |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
电力部门 |
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
水务部门 |
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
建设部门、 户外工程施工单位 |
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
公安部门 |
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卫生部门 |
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
农业、林业、畜牧、水产部门 |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
农业、畜牧、林业部门 |
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
水利部门 |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
卫生部门 |
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民政部门 |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
建设部门 |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
交通部门 |
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
农业部门 |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其他 |
1.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乡镇街、村、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
公安部门 |
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交通部门 |
及时发布雾天运输安全通知,加强运输安全监管。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