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阳镇关于印发《渔阳镇气象灾情调查
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各镇直单位:
根据《蓟州区渔阳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我镇实际,特建立《渔阳镇气象灾情调查上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渔阳镇气象灾情调查上报制度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杨 啸;联系电话:2914.2109)
渔阳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
渔阳镇气象灾情调查上报制度
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为充分地对渔阳镇的气象灾情进行调查,更好地为公众进行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气象灾情调查
当发生较小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加强气象协理员与各村(街)气象信息员的突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的交换,获取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主要内容有:灾害性天气过程开始、结束时间、影响范围等。
二、气象灾情总结评估
在灾害出现前,及时将区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对于一些影响时间比较长的灾害,如干旱、连续性暴雨等,应当做好跟踪调查评估和服务。
在灾情发生后,对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传播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预报预警的传播时间和内容及准确性、预警信息传播的提前量。
各镇乡(街)要组织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等及时收集统计灾情,对灾害影响做出全面评估。调查评估内容包括出现灾情时间、受灾地点、受灾对象、灾害影响及损失、气象情况、出现灾害的原因及灾害现场图片资料等内容。
三、气象灾情上报
当发生气象灾害时,实行气象灾情实时上报制度,气象协理员要及时将灾情进行汇总,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微信、钉钉等多种形式将灾情数据及图片信息上报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局办公室)。
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须主动、准确、迅速,可根据灾情的收集情况分批上报,做到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12-24小时内上报调查后的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