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追缴蒋洪才鸡场补偿款通知单
蒋洪才:
2004年,北外环征地初步划线时,将你鸡场评估。总额为628202.84元,你将鸡只等畜禽处理。后确线时你的鸡场未被征用,未给你补偿。后经畜牧局评估,你领得补偿款183900元。现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县政府【2003】96号文件和当时的征地拆迁惯例及相关政策,你实际应得106810.28元。经蓟信访纪【2011】2号的决定,将多领的77089.72元补偿款予以退回,请你于接到此通知书十五日内到渔阳镇拆迁办退款。过期不退,我们将依法进行追缴。
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