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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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依法追缴蒋洪才鸡场补偿款通知单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06XG/2020-001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渔阳政发〔201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依法追缴蒋洪才鸡场补偿款通知单

蒋洪才:

2004年,北外环征地初步划线时,将你鸡场评估。总额为628202.84元,你将鸡只等畜禽处理。后确线时你的鸡场未被征用,未给你补偿。后经畜牧局评估,你领得补偿款183900元。现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县政府【2003】96号文件和当时的征地拆迁惯例及相关政策,你实际应得106810.28元。经蓟信访纪【2011】2号的决定,将多领的77089.72元补偿款予以退回,请你于接到此通知书十五日内到渔阳镇拆迁办退款。过期不退,我们将依法进行追缴。

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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