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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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对县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06XG/2020-001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渔阳政发〔2014〕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对县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

140号提案的答复

别:B类

签发领导:张利勇

李健代表:

您在县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障渔阳镇农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镇农村干部工资的发放标准始终按照渔阳党发[2010]3号文件执行。经调查只有下宝塔村拖欠部分村干部工资,

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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