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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类 别:B类
签发领导:张利勇
李健代表:
您在县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障渔阳镇农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镇农村干部工资的发放标准始终按照渔阳党发[2010]3号文件执行。经调查只有下宝塔村拖欠部分村干部工资,
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