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责任,督促林长履职尽责,保证林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根据《蓟州区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州河湾镇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一、巡林频次
按照《州河湾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要求,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护力度。镇级林长每月巡林1次,村级林长每周巡林1次;护林员每周巡林2次。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者资源保护责任重要区域,林长应增加巡林次数。
二、主要任务
根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巡林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上级生态环境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及下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林地林木管理、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以及涉林案件查处情况;
(四)(如有其他需要巡林事项另行补充添加)
三、信息报送
各村级林长及护林员应按时巡林,并做好巡林情况汇总工作,巡林结束后,林长办公室及时整理巡林记录,建立林长巡林档案,对巡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林长办公室应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问题移交村级林长调查处理,并向林长报告处理或整改情况。
考核制度
镇林长办公室应将林长巡林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林长巡林工作推动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到位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
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