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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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夏粮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8058/2023-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发改〔2023〕10号
主    题 :
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夏粮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津粮调〔20236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好夏粮收购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抓好夏粮收购,打赢打好全年粮食收购首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者、粮食经纪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检查梳理各环节、各要素准备情况,精心做好收购准备,确保仓容、资金、人员、设备等满足收购需要,为市场化收购提供便利条件。发挥好龙头骨干企业的仓容、资金、渠道、人才、管理等优势,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粮食收购、保供稳价等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到依法依规收购,确保今年夏粮收购平稳运行。

二、积极收购农民余粮,强化为农为企服务举措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优化粮食收购各环节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售粮农民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积极腾仓并库,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提高粮食储存水平,确保夏粮收购质量安全,防止出现坏粮等现象,杜绝“收购中的浪费”;二是保证不给农民“打白条”。在收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三是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此外,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者、粮食经纪人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为售粮群众售粮创造条件,让售粮群众卖“舒心粮”。

三、加强监测预警,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发展改革委、粮食中心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强化预期引导,用好用活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夏粮收购进展成效宣传报道,及时释放粮食供应充足、保障有力、运行平稳等积极信号,引导各类主体理性购销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夏粮收购稳步运行。

四、严格监管举措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粮食收购执法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安排,严格监管、严肃执法、严厉处罚,努力营造粮食购销领域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要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谋划,协同联动,成立以区发展改革委、粮食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夏粮收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协调和指导力度;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和粮食行政执法检查,解决收购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者和粮食经纪人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考虑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在夏粮收购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发展改革委、粮食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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