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3〕149号)文件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销售价格
2023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立方米3.55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政策解释等工作,要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