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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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公布天津晟楷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8058/2024-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发改〔2024〕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晟楷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天津晟楷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晟楷请〔2024〕1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成本测算,并组织召开听证会议,报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就天津晟楷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核定天津晟楷高级中学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限价55000元。学校可在收费标准上限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核定天津晟楷高级中学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服务性收费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四、上述规定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营成本确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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