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审定,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2024〕284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根据上游气价变化,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07元。调整后的具体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6元,二档用气价格3.36元,三档用气价格4.11元。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9元。
(四)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
调整后的价格及各档用气量见附表。
二、配套措施
(一)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气源保障,确保我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附件: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