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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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有景区门票及交通工具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8058/2025-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发改价〔2025〕3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及市级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前期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成果,结合本区实际,决定自6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景区门票及交通工具价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范;是否已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门票价格制定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

(二)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按规定切实降价并执行到位;是否存在通过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情况。

   (三)景区配套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对景区内竞争不充分的观光车、缆车(索道、小火车)、停车等配套服务,是否单独标示、单独销售,是否与门票捆绑销售。

    (四)景区价格行为是否规范。景区是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存在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过路费等违规收费,以及“高定价大折扣”等行为。

    (五)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提供门票减免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否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的参观予以优惠。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是否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经营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填报《蓟州区实行政府定价景区门票价格基本情况调查表》、《蓟州区实行政府定价景区经营收入调查表》、《蓟州区实行政府定价景区经营成本调查表梳理本景区自2022年以来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年收支情况以及国家和本市价格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7月15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政务邮箱jzqfgw08@tj.gov.cn。

(二)节日期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强对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景区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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