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及市级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前期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成果,结合本区实际,决定自6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景区门票及交通工具价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范;是否已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门票价格制定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
(二)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按规定切实降价并执行到位;是否存在通过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情况。
(三)景区配套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对景区内竞争不充分的观光车、缆车(索道、小火车)、停车等配套服务,是否单独标示、单独销售,是否与门票捆绑销售。
(四)景区价格行为是否规范。景区是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存在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过路费等违规收费,以及“高定价大折扣”等行为。
(五)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提供门票减免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否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的参观予以优惠。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是否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经营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填报《蓟州区实行政府定价景区门票价格基本情况调查表》、《蓟州区实行政府定价景区经营收入调查表》、《蓟州区实行政府定价景区经营成本调查表》,梳理本景区自2022年以来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年收支情况以及国家和本市价格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7月15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政务邮箱jzqfgw08@tj.gov.cn。
(二)节日期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强对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景区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