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文件
公×〔
津公蓟州通〔2021〕70号
公安蓟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十项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市局要求,分局特制订以下 10 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分局局长魏力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指挥室、政治处、警保室、法制支队、督审支队、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交警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科信支队、网安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局副局长李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室主任崔向辉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指挥室综合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民警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工作指导,与市局、区政府及相关委办局进行沟通、对接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组织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联络员、业务骨干集中研究重点工作,开展任务攻坚,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分局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认真总结便民利企经验成效,精准分析研判企业意见需求、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强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明确领导职责分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亲自组织谋划,亲自推动落实。分局将把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述职述廉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分局政工、纪检、督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要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查机制,问责机制提请分局党委研究,及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四、强化教育培训机制。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和深化“万兴三问”大讨论等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民警、警辅强化宗旨意识,树牢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理念。要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建立针对性培训机制,不断加强对政务服务民警、警辅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建立社会治安防控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新途径,着力构建集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处置、服务为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由公安专门力量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整体社会防控新格局,进一步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六、完善企业投诉督办机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走访企业、聘请监督员等渠道和方式,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和对民警服务态度、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接受企业监督评价。各职能部门要负责对相关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加大对涉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指出,对问题突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责问责。
七、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照“公安机关窗口规范化建设共性标准”和 27 类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政治处要组织开展窗口单位摸底调研。指挥室要细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将其纳入分局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八、完善主题宣传机制。按照市局整体部署,按时举办“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主题宣传日活动,全面展示分局建设应用成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内外部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我分局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便民利企举措及成效,营造重商、安商、暖商的良好形象。
九、建立定期情况通报机制。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并于每月 28 日前将工作总结情况报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及时整理,形成通报,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迅速整改,推进各项。
十、建立警企互动沟通机制。建立警企联系互通机制,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与企业间的沟通联系,提供安全防范、法律咨询等服务,确保各企业正常有序生产建设。
2021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指挥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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