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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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MB0Q430557/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主    题 :
公安\交通秩序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交通管理的效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将于8月21日启用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三)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所在地点

1

克黄线542公里270米

2

克黄线与喜邦公路交口北侧30米处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元罚款,记1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00元罚款,并记3分

3.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100元罚款,并记3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100元罚款,并记1分。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将依法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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