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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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K002945850/2020-0019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教育发〔2009〕14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

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规范化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和教师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蓟州区教育局和蓟州区卫生局决定联合对全县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摸清我县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现状,查找存在问题,指导其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行为,督促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重点环节的管理,提高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意识和水平。

二、检查内容

1.食堂是否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经营环境、防护条件及卫生设施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其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食品及其原料的进货渠道及索证情况、食品的贮存和食品加工流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加工条件是否满足食品加工的需要、餐具是否消毒保洁、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妥善保管等。

三、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校和幼儿园自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卫生局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育局幼教科、保健所,卫生局防保科、防病站食品科组成。

1.自查整改阶段

自2009年5月4日至5月15日,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并积极进行整改。

2.联合检查阶段

自2009年5月16日至5月30日,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控措施。

2.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拒不整改、工作疏忽及整改不到位,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学校食堂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

2.学校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09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1:天津市学校食堂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

环节

项目

审查内容

卫生

管理

(15

分)

制度

(10分)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10



人员

(5 分)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食品卫生管理员

5


证件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建筑与布局

(50

分)

选址

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面积

(10分)

必须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并符合有关规定

10


厨房使用面积≥8m2、厨餐比≥1:2


建筑

材料

(12分)

厨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

2


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m以上的瓷片墙裙

5


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5


流程

布局

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粗加工间

(区域)

(5 分)

分设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间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5


烹调间

(区域)

(14 分)

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

5


安装有排气罩,排烟排气良好

2


设 有配料操作台

2


设有食用具存放柜

5



餐具洗消间(区域)

(5分)

设专用洗刷水池



充足、有效的消毒设施


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施

5


餐厅

(4分)

设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

2


设有餐(饮)具存放柜

2


食品

贮存

(16

分)

采购

有索取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制度



有验收制度


原料库

(14分)

分主、副食仓库设置

2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5


设垫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

5


有机械通风设施

2


冷藏

设施

(2分)

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


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


冷藏库(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

2


卫生

设施

(42分)

三防

设施

(10分)

非全部使用空调的单位,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

5


下水道出口处有金隔栅

5


更应室(场所)

(10 分)

设有员工更衣室(场所)、杂物柜

5


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5


卫生间

(15分)

厕所为水冲式或外设

5


其门口与食品加工间不直接相通

5


设有洗手设施

5


废弃物

存放

(7 分)

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5


按有关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5


加工用水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附表2

天津市学校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

监督单位

监督项目

审查内容

扣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许可证

期限

超出有效期

不予

评级


范围

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真伪

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

(30分)

制度(5分)

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

5



人员(5  分)

无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

5



体检培训

(20分)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体检培训合格证

5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5



从业人员有不良卫生习惯

5



从业人员不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5



食物中毒

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建筑与布局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原料采购与

贮存的卫生

(42分)

采购

(20分)

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10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5



食品及其原料未索证、无验收记录

5



库房

(12分)

食品库房脏乱、与非食品混放

2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存有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

10



冷藏设施

(10分)

冷藏冷冻设备不能正常动转

5



生熟混放

5



环境卫生

(20分)

厨房内外环境不整洁

2



防蝇、防老鼠、防尘设施无效

2



废弃物盛放容器不密闭、外观不洁

2



未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

5



墙壁、墙裙、天花板不洁、脱落

2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不洁

5



洗手消毒设备运转不正常

2




加工过程

的卫生

(95分)

一般要求

(35分)

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未分开

5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存在交叉污染

10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的混用、不清洁

5



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

5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存放条件不当

5



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未充分加热

5




专间特殊要求(凉菜、裱花、蛋糕和生食食品)(每日历20分,共60分)

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不符合要求

10



消毒措施不落实

5



加工间温度大于25℃

5



餐饮具及消毒

(15分)

餐饮具未清洗、消毒

10



保洁不符合要求

5



合计






注: 1.※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

2.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得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得分:检查时间: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监督员:


附件:《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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