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三、使用职数
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区教育局指导各单位在岗位设置方案数额内确定2021年度高级、一级晋升职数,并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使用。思政课教师高级岗位占比要比学校平均高级岗位占比高10%以上。投放职数向边远乡镇倾斜。
四、政策说明
(一)2021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及其附件《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市人社局、市教委、区人社局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般设有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教科研员和电教员四种岗位类型。
(三)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四)参评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五)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七)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
(八)自2021年起班主任、学科教师每学年入户家访要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任课教师按时完成学业述评。
(九)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要有2年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等任教经历。自2022年起,思政课教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时,需同时满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试行)的通知》(津教党〔2020〕40号)的有关要求。其他参评教师要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及教科研活动。2025年起,教科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基层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十)赴西 藏、新疆和甘肃地区支援的教师晋升职称按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近5年期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近4年期间,凡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定等次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十二)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一线教师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晋升职数的二分之一(如只有一个指 数,教师或干部均可)。满课时量(与专任教师相同)的中层干部可按教师申报。
(十三)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需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测试结果未达到相应水平者,不能晋升。现岗在乡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累计任教满25年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不参加水平测试,着重考察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十四)下列人员不得参评:
1.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的人员。
2.2020年以来,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累计病休1年以上的人员。
3.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中小学教师,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4.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我市职称工作现行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呈报、评委会评审颁证。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要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为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业绩、教科研业绩及示范引领和影响力情况。材料以2016年以来的业绩为主,撰写的材料要充分体现个人师德、教书育人效果、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贡献。同时,要填写简表和业绩一览表。
(二)单位审核
1. 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校长要对每个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和简表各一式两份,报乡镇中心学校复核,由乡镇中心学校总校长审核签字后(业绩材料一份乡镇中心学校留存,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乡镇中心学校留存,一份张榜公示),其业绩材料需要在相关学校公示。
2. 局直属学校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和简表,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业绩材料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张榜公示。
(三)组织推荐
2021年度我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继续采取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以本单位报教育局备案的量化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年度各项工作和人员具体情况,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职称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1. 量化评分。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量化考核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师晋升职称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业绩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 民主评议。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组,成员应由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干部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领导干部人数不超过1/3。参评人员述职时间在8分钟以内,在述职过程中不得脱稿。推荐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赋分。
3. 综合推荐。评审推荐组按照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分数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按局下达的高级、一级职数确定推荐人员。当总分出现并列时,在农村学校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农村工作年限相同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相同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相同年龄大的优先。
4.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在推荐结束后,将推荐结果报局职称办并在相关单位公示一周。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区的推荐指标,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五)民办校评审推荐
经我区教育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由本校开展自主评价,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由区中小学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六)组织评审
区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再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提交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水平、业绩材料等综合评审,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7日前,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单位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稳妥推进,坚持标准化,择优推荐,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对违反政治规矩、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不得申报职称;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坚持 “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落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职称倾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贯彻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各单位要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五公开、两公示”,即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要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申报人员的《简 表》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教师和教代会(工会)的意见,听取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学校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得上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有序稳定。局党委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成立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各乡镇中心学校总校长和直属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教师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宴请、送礼等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由于参评人员多,指标少,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因此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周密部署,严格程序,精准实施,审慎操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2.亲属回避制度
3.申报2021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4.业绩材料撰写提纲
5. 2021年申报级教师职称人员业绩一览表
6.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