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名    称 :
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225K002945850/2022-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教政〔2021〕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一)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解决。

(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按照隶属关系对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生均200元/年,市财政对蓟州区按照50%给予补助。

(三)根据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的自愿选择、公益性的服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的政策,参照课后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即小学、初中每生每月不超过180元的规定,我区按照学生参加课后服务3元/小时收取费用。

二、支出范围

(一)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职工人员的补助,以及聘请社会人员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所需的劳务费支出。其中,财政补贴仅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职工人员的补助。

    (二)学校把用于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经费额度,作为绩效工资增量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设立课后服务激励绩效,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此部分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年底由教育部门报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三、补助标准

(一)教师课时补助不高于60元/小时,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性岗位不高于教师补助的80%。

(二)所收取的资金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按照课时补助标准按月发放,余下部分作为奖励性资金每学期发放。

四、经费管理

(一)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据实收取,不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并于次月收取费用。

(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收支核算,按规定开支。代收费纳入学校往来款项核算,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部门,并向委托代收单位索要合法票据。

(四)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代收费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减免政策等,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将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课后服务资金专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保障经费使用效益。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入用于学校其他支出;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三)落实教职工待遇。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奖励绩效的考核和分配办法,做好教职工工作量的统计工作,根据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发放课后服务奖励绩效。

(四)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学校应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收取、挤占、挪用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普通公办高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同,时长按照每天2小时计算,其他事项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9月27日。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蓟州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