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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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州区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遴选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225K002945850/2022-000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州区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

参与课后服务遴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丰富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市“双减”文件精神,现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遴选办法。

一、适用范围

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

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必须依法取得民非登记证书,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程序、条件等参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执行。

二、遴选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普惠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加课后服务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所有课后服务项目的30%。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三)公开性原则。所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信息与遴选机构、项目过程全部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公示,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平竞争,为学校、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遴选工作具体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遴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遴选程序和入围名单等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主性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主向区教育局提出申报,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五)动态性原则。对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规定周期内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课后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按规定获取课酬。根据定期满意度调查情况和学期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准入条件

(一)办学资质齐全。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办学,遵守教育政策和法规,做到持证办学、持照经营,服从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办学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培训规模,教师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高,具备科学制定相关培训项目教学计划的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有培训内容和详细的课程安排,能为合作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

(三)信誉实力优秀。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做到规范办学,无被投诉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等情形;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四、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区域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程序

1.发布遴选公告。教育局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教育局自主申报。

3.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和德体科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到培训机构现场进行核查。

4.公示拟入围机构。将拟入围的机构情况在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参与服务的教师及资质,服务项目清单等。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教育局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白名单”。

(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程序

1.发布招选公告。各学校充分调研不同年龄段学生及家长需求,综合学校发展特色,制定课后服务方案,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由教育科和德体科共同负责进行指导,科学优化课后服务设计方案,提升课后服务整体水平。各学校课后服务方案经教育科和德体科核定后,由各学校发布招选公告,招选公告由校外监管科推送给“白名单”内的培训机构,公告内容应包括各学校预计开设课程、开设班次、招选要求及方式等事项。

2.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招选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向学校申报。

3.组织展示评议。学校通知申报的非学科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展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资质、项目特色、服务团队、服务报价、服务品质、安全措施等方面。遴选程序包括现场陈述、评议、确认、公示等环节。参与遴选的人员应包括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相应项目的校内或校外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责任督学等。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4.公布入围项目。通过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培训机构及项目向家长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个学年度,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学校半学年测评满意度较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达到80%,可进行续签,签订的合同须报教育局教育科和校外培训监管科备案。

五、日常管理

(一)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培训工作,严格把控班容量,不得出现大班额,确保课后服务成效。学校要和选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服务机构和参与服务人员造册,提交教育局教育科和校外培训监管科备案。

(二)质量评估。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参与该学校课后服务。

(三)动态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由教育局责令立即退出校园课后服务,不得再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四)教师管理。参与学校服务教师必须为校外培训机构全职教师,具备正式的聘任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在服务期间不得变更教师。如因特殊情况,经服务学校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科和校外培训监管科,实施变更手续。

(五)课程管理。所有培训课程资料(含教材、视频、教案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服务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材料目录清单由学校报教育局教育科和校外培训监管科备案。

(六)经费管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费用,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校外培训机构人员获取劳动报酬参照《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蓟教育发[2021]75号)中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执行,课时补助不高于60元/小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在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的过程中出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七)器材管理。学校应当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本校软硬件设施、设备登记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八)安全管理。各学校应当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对本校实施非学科类机构进校园服务总负责,实施全过程管理。如学校在遴选机构和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发生学科类进校园、非学科类服务项目隐瞒不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所有申报参与进校园服务的非学科类机构必须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年审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的方可向教育局申报参与进校园服务。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法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1)在校园内外违规发放广告的;

(2)服务水平低下的;

(3)不按规定合同提供服务的;

(4)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5)违规干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推荐和使用的;

(6)违反本办法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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