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关于印发县委办公室 《关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加快美丽蓟县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