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实施对象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垦农场。
2、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香蕉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固定式、移动式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3、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的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叠加补贴。
具体内容以当年下发的方案为准。
负责部门: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29120838
负责部门:农村中心,咨询电话:6035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