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对象。
1、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事农业、农村三产融合的市民、农民、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农村青年、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小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
2、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个人申报、区级推荐、市级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程序认定推介的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须用于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同等条件下,困难村创业创新人员、创业创新带头人优先予以支持。
(二)反担保方式和担保规模。
农担公司主要为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小额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反担保方式以信用为主。信用保证可以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担保额度根据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及反担保情况确定。借款主体可提供第三方(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进行增信。
1、农村创业创新人员。以信用保证为主,最高50万元。追加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借款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须追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以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为主,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可以叠加最高5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
(三)担保费和贷款利率。
农担公司对农村创业创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1%,综合信贷成本不超过8%,实行提前还贷担保费返还政策,对提前结清贷款的,由农担公司按剩余月数返还担保费。
(四)担保期限。
原则上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担保条件
农担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信用担保。
1、农村创业创新人员
(1)借款人从事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
(2)借款人有本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5周岁;
(3)借款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
(4)具备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证件;
(5)经营主体在天津注册,并且主要经营地在天津市范围内;
(6)具备与经营相关的业务往来凭证,可证明持续有效经营;
(7)具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等创新能力,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创新;
(8)借款人在农担公司的在保余额原则上应不超过300万元;
(9)借款人近2年征信无逾期记录或逾期记录不超过30天(银行出具非恶意违约证明的除外),无现行逾期。
2、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1)借款人是经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2)借款人在所从事的行业具有3年以上(含)经验;
(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借款人在农担公司的在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5)借款人在农担公司的信用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提供的资产;
(6)借款人近2年征信无逾期记录或逾期记录不超过30天(银行出具非恶意违约证明的除外),无现行逾期。
(六)贴息政策
1、政策内容
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资金,对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3%的贴息扶持。逾期不还款的担保客户不得享受贴息扶持,贴息时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以贴息截止时间为准,在贷款还清后列入预算(贴息资金=担保贷款金额*3%*贴息天数/36),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实行跨年度预算管理,每年将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贴息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2、贴息流程
(1)每年10月10日前,申请农村创业创新贷款贴息的主体向农担公司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银行出具的放款单、还款凭证、担保费支付凭证、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诚信承诺书等(材料须个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每年10月20日前,农担公司对担保信息和贷款贴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各区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后,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全市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申请。
(3)每年11月底,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资料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纳入下一年度市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
(七)与农担公司合作的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负责部门: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2912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