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天津市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天津市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天津市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8月4日